近日,湖北省自然資源廳印發《湖北省綠色礦山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大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力爭到2023年底大中型應建礦山達標率在95%以上。
方案明確,建設綠色礦山標準體系,在摸清所有礦山規模、礦種、生產狀況、剩余資源儲量等狀況的基礎上,分類建立大中型、小型礦山綠色礦山建設年度任務清單,大中型礦山嚴格執行自然資源部綠色礦山建設評價體系指標,省級分類制定露天、地下開采小型礦山綠色礦山評價標準。同時嚴控入庫質量,設立省、市兩級綠色礦山名錄儲備庫,按30%比例實地核查擬入庫礦山,并加強綠色礦山日常監管,發現不達標的限期整改,存在嚴重違法違規的依程序從庫中移出。
為確保政策有效落實,方案還明確了激勵約束措施。將綠色礦山建設項目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優先保障用地需求。優先向綠色礦山和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傾斜開采指標、礦業權投放,符合協議出讓情形的礦業權適當向綠色礦山企業傾斜。允許將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內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補平衡。剩余儲量開采年限大于3年、但未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的礦山,列入異常名錄,不得享受專項補助資金。